咨询热线:138-0319-3335

您所在的位置: 清河县律师网 >法律知识 >经济纠纷

律师介绍

张洁律师 张洁律师,现为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学历。张律师承办的案件有:1.受聘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2.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咨询、调解及诉讼。3.接受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洁律师

手机号码:13803193335

执业证号:11305201711171538

执业机构: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清河县长江街清河县人民法院正对过

经济纠纷

异地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异地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经济纠纷起诉费用怎么收取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三、经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319-3335

Copyright © 2019 www.xtla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清河县长江街清河县人民法院正对过

电话:1380319333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